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措施。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基本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日趋繁重。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建设工程现场,认真调查研究,找出监管盲区和死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定期公示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努力将安全生产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个人执业资格、招标投标、企业评先奖惩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讨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约束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明确责任,协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的生产、供应、租赁单位共同努力、齐心协作。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在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提供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各设计单位要按规定设计图纸,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要在文件中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要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结合工程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然后按程序审批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各监理单位要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的生产、供应、租赁单位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要有规定的所有证件,并对提供的材料和产品质量负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健全制度,接受监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