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三政办〔200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豫西山区,土地资源严重短缺,人均耕地仅1.45亩。随着近年来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取土烧砖毁地和粮砖争地现象更加突出,全市以实心黏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要墙材的居住建筑,每年毁田就达920亩。推进墙体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并按标准采取保温措施,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舒适度,减少建筑能耗,改善人民工作、生活条件,而且全市平均每年可以消耗4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节约土地320亩,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可以促进建筑和生产垃圾重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带动相关产业的重组和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要按照城乡有别、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在城镇,三门峡市区和各县(市)城区2007年1月1日前分期分批完成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具体时限是:义马市、渑池县2006年1月1日,湖滨区、开发区、陕县2006年7月1日,灵宝市、卢氏县2007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要逐步向小城镇延伸,力争到2012年底,人均耕地少于0.8亩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在农村,也要转变观念,创造条件,逐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度不低于6%的比例,逐年递减实心黏土砖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