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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豫西文化长廊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城镇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要依据社区规模进行建设,要有5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能开展5种以上的文体活动;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地,10套以上的健身器材。
  2.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已开发的景点(区)要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市虢国博物馆二期工程等大型建设项目要加快落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确保游客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
  加大对文物古迹、遗迹的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吸引各方投资,高起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景点(区),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四有”(有标志牌、有保护范围、有保护规划、有保护组织)工作和三级以上文物的建档任务。
  3.地域特色文化建设
  要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大力建设地域特色文化,打造文化品牌,树立我市的文化形象。
  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民间文化地域流传、家族传承的特点,规划并确定一批特色文化乡村和文化专业户,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其向“专、精、特、新、奇”方向发展,使其形成品牌。具备条件的要进行产业化开发,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经济优势。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等文化专业机构和团体的作用,加强对民间文化的引导,努力提高文化品位,规范活动形式,建设雅俗共赏、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
  民间工艺要以剪纸、布艺、澄泥砚、面塑、蛋雕为重点,戏曲以豫剧、曲剧、蒲剧、眉户、秦腔、扬高戏、锣鼓戏、皮影戏为重点,民俗以社火、秧歌、民居、节庆习俗为重点,社会文化以摄影、绘画、书法等为重点,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奇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进行深度整合、开发,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优势项目和品牌,发展文化旅游、民俗旅游。
  4.营造文化建设氛围
  各景点(区)要按照自身特点,组织开展营销活动,逐步打造文化品牌,形成优势。要在连霍高速公路、310国道、209国道两侧,竖立已开发的文化旅游景点(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色文化乡(镇)村的标志牌。要每年组织1-2次的大型宣传推介活动。
  (二)实施步骤
  三门峡市豫西文化长廊建设采取分批进行、分步实施的办法。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地区2006年要完成50%,2007年完成80%,2008年全面完成;其它地区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85%,2010年全面完成。
  三、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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