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三政〔200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05〕16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增强流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活力为出发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全面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加快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步伐,加大公司制改造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企业资产,增加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同步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难点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基本程序
(一)批准改制。拟改制企业提出改制申请,报市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现状、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思路和安排等。
(二)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企业拟改制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由市改革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在评估过程中,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审计和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对职工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