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3〕273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国税明电[2003]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我市增值税起征点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将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