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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增值税业务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八、停止执行《福利企业减免税管理修订办法》(大国税发[2003]213号)第三、1条:福利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上年已纳增值税的书面申请,填报《福利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月底前进行审批,3月底前予以退税。2条:年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报市局审批。4条:减免税审批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查管部门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申请,查验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对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纳税人补齐或规范填写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且规范的进行实地调查,签署调查意见后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传递给税政部门。
  税政部门对受理岗传来的资料进行政策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传递给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对税政部门传来的资料进行审批,属于分局权限的,将批示后的资料传递给税政部门;属于市局权限的,传递给市局。
  市局按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批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资料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批资料归档。对经退税审批准予退税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退税操作;对未批准的,应补征上年未征或已退的税款。
  本项审批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的规定进行退税,并于每年2月底前按《福利企业减免税管理修订办法》(大国税发[2003]213号)第三、3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年退税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福利企业年度减免税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对不符合退税规定的应补征上年未征或已退的税款。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福利企业年度减免税情况审核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

 

开业时间

 

主要产品

 

欠税情况

税种

税额

税 款

所属期

欠税原因

增值税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应交增值税

已交增值税

已退增值税

查补税款

 

 

 

 

 

 

从业人员平均数

生产人员平均数

生产人员比例

残疾职工

平均数

残疾职工比例

残疾职工平均上岗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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