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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221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基层局在07年一季度内,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对内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专用发票最大限额审批,必须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实地调查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有关审批事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处理,一次审批期限也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决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佰万元,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市局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仟万元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受理,市局派人实地审查审批。佰万元一次审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仟万元一次审批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限。
  3、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搜集问题并及时上报。
  附:《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实地调查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实地调查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识别号

 

企业人数

 

法人姓名

 

身份号码

 

地  址

 

注册资金

 

经营品种

 

自有不动产 价 值

 

安装税控装置时间及台数

 

    已经缴纳的税额及本年度税负

前一年税额

 

本年度税额

 

 

本年度税负

 

申请开票最大限额

 

 

申请前平均月用发票数量(组)

 

申请月用发票组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税控设备

开票人

 

保管人

 

存放地点

 

                    专用发票领购、抵扣、开具情况调查

平均月开具单组金额在十万以上发票的组数

 

平均月领购专用发票的组数

 

                     进 项 凭 证 构 成 情 况(本年度)

进项凭证

份数

金额

税额

占总进项税额的比例

防伪税控专用票

 

 

 

 

海关完税凭证

 

 

 

 

运费发票

 

 

 

 

农产品收购票

 

 

 

 

普通发票

 

 

 

 

其他

 

 

 

 

合计

 

 

 

 

                     

经营货物、购、销、存情况调查(本年度)

经营业务

本市

异地

合计

本市占总量的比例

购进

 

 

 

 

销售

 

 

 

 

库存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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