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控IC卡报税及解锁处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远程申报纳税人税控IC卡报税时,窗口人员采集税控IC卡数据,系统将自动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相符,系统对税控IC卡自动解锁;申报征收岗受理上门申报纳税人税控IC卡时,除采集IC卡数据外,应输入由纳税人提供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上记载的税额,系统自动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相符,系统自动对税控IC卡解锁。
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系统不对税控IC卡进行解锁,申报征收岗应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处理。
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六、比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1.异常情况处理岗应在接收到申报征收岗的异常信息后,即时按照《“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附件二)明确的异常情况、问题类型、核实方法及处理方式进行对照,情况相符的,即时解除异常,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情况不符的,不得对税控IC卡解锁,当日内填制《比对异常转办单》(附件三,下同)移交复核岗。
2.复核岗位人员根据《比对异常转办单》所列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的即时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转办意见,并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3.税源管理部门在接收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三日内采取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由复核岗转异常情况处理岗,异常情况处理岗通知纳税人携带税控IC 卡进行解锁;经核实涉嫌偷逃税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由征收分局按相关移送稽查程序移交对应的稽查部门处理。
4.稽查部门接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实施税务稽查。经检查可以解除异常的或经过检查已作稽查处理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转交征收局。
5.征收局复核岗接到稽查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的《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当日内转异常情况处理岗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
七、比对结果的处理
1.在申报期结束的当日,复核岗位应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附件五)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