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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7〕68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市局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总局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纳税申报实行“票、表、税”比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岗位设置
  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工作。
  申报征收岗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异常情况处理岗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复核岗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二、基本流程
  “一窗式”管理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三、抵扣凭证的认证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上门认证包括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的认证),认证规程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纳税申报受理
  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
  1.远程申报:纳税人在远程申报时,系统将自行对已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已采集四小票等数据进行票表比对。票表比对通过的,提交申报;票表比对未通过的,应重新提交申报。纳税人有本期应缴税额的进行“划税”操作。
  2.上门申报: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征收岗进行录入审核,票表比对通过后,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企业自行到银行交税。本月无税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和税控IC卡一并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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