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7〕191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商业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行“一窗式”票表比对。为满足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管理,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中明确了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样式及填表说明,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征收分局提前做好相应的宣传辅导工作。另外由于近年来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货物的收入规模日益扩大。因此,规范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的管理,结合大连市出口货物征退税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规定,一并将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要求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五类出口货物(含进料加工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收入,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需申报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中;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需申报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栏“未开具发票”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需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列“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和第10列“本期应纳税额”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