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5〕59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验收工作方案
(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根据全市集中打击无证非法煤矿专项活动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对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工作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验收组人员组成与工作分工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成立四个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验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市煤炭、国土资源、公安以及各产煤县(市)、区政府抽调,每个部门抽调4名,每个县(市)、区抽调1名。请有关部门积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于10月21日12:00前将人员名单报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峰 联系电话:2873504)。
各有关县(市)、区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验收机构,认真做好全市验收前的自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煤炭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验收湖滨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验收陕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牵头,负责验收渑池县;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验收义马市。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选派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工作。
二、验收标准
无证非法煤矿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断电源、拆除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
三、验收时间和方法
验收工作从2005年10月22日开始,至10月2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逐矿自查阶段(10月22日-23日)。各县(市)、区组织验收组,对所辖产煤乡(镇)确定的无证非法煤矿逐矿进行进行自查,并逐矿登记造册。主管县(市)区长、县验收组长、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并汇总报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