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是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客观、全面地查清调查区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市应于2006年底前完成二类调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二类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类调查是森林资源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开展二类调查工作,对于摸清全市森林资源实际情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对我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实施情况的一次检验。
我市自1999年以来未开展二类调查工作,森林资源家底不清,与新时期林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与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抓好二类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二类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二类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二类调查的范围、任务和要求
这次二类调查的范围是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及非林地。要查清行政区域内各种地类(林地和非林地)和各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的面积及权属;查清各类森林、林木的蓄积量、生长量和枯损量,四旁树的株数、蓄积、林木占地面积及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现状;详细记载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收集、验证或编制(建立)有关森林调查、经营数表(模型);根据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提出初步的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措施等建议;汇总调查结果,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和更新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行森林植被、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森林更新、森林土壤、森林生态功能等专项调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的要求,组织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调查质量等级要达到省标良级以上。调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调查表、图、调查报告和电子数据库等成果材料,作为编制市、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