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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三门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并停止生产企业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严格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
  5.强化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药品市场整顿成果。一是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制定并落实防止非法药品市场反弹的责任制,重点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场监控负总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行为。二是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对县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一次;对乡以下经营、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两次,力争不留死角。按时完成2005年三门峡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管理,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并与企业认证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与建章立制工作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连而不锁、零售企业出租柜台、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的动态监管网络,严格实行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制,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五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与备案制度。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检查力度,继续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三、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参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4〕48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4〕55号)执行。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并注重发挥消费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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