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的结案率达85%以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已经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实施责任监控,防止反弹;
4.到2005年底,所有的县(市)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所有乡镇有药品供应网络,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5.全面完成GSP认证工作。巩固GMP、GSP认证成果,加大对未通过认证而擅自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6.县级以上城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7.全面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未经批准配制制剂的行为。
8.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对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夸大宣传效果的,依法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9.参加展示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2005年,实现监督网络覆盖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借鉴全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经验,搞好示范县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我省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今年年底实现药品配送到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的目标。
2.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有售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降糖类和补肾壮阳类中成药进行专项抽验,依法查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药监、卫生、公安、城管、电信、邮政、社保等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聚集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坚持部门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橡胶避孕套、血糖以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说明书标明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产品商品名称的注册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适当增加检查品种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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