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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城镇更新调查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航空遥感调查法,即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在航空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解析法进行地籍更新调查;2.解析法;3.部分解析法。为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结合我市实际,城市及县城所在地采用方案一,建制镇和独立工矿采用方案二,乡政府所在地采用方案三。
  三、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城镇土地更新调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调查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市区城镇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强化对全市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城市及县城的调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查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
  (三)保障调查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证调查经费,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四)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外业、内业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一阶段成果,均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自检、专检、预检和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 件
三门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赵光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景厚(市发展改革委助理调研员)
  田金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瑞平(市建委副主任)
  王爱国(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梅迎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韩保健(市园林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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