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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落实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精神,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土地利用情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全面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进行科学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这次调查任务。
  二、调查的任务和方案
  (一)调查任务
  通过航空遥感制作正射影像图,以此图作为地籍更新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籍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解析法实地测定界址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全面查清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查清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的分布、数量;查清城镇及其内部不同区位条件下土地利用率、土地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等,合理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潜力;逐渐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逐级建立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及服务机制。
  (二)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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