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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县、乡两级政府从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选聘一批具有食品质量和卫生知识、有较高责任心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发现问题,提供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苗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能够形成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四)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风险等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加强日常巡查、回访,严格执行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吊证、处罚、移送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企业进行产品召回、销毁,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
  七、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打、防、控一体化。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制度,通过“12365”、“12315”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参与食品监管,以便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食品以及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监管薄弱地区的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窝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法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拆除设备的坚决拆除,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分析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实行绩效挂钩。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监管”的原则,分片划区,属地监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因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突出、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以及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上级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我市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宣传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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