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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采取措施,强化监管,保证了三门峡市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但是,我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依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少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未获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加贴“QS”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快肉制品、饮料、乳制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争取早日具备准入条件,获得准入资格。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认真检查。对已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饮料、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加大查处力度;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今后即将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糕点制品、豆制品、酱类制品、辣椒制品等,要鼓励我市企业率先取得准入资格。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强化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三、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深入到辖区农村、街道和社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确保普查登记率达到100%,切实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状况和数量,并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企业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每年对数据进行一次核查,及时掌握企业增减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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