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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三政办〔2005〕4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构建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三门峡市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8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度1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度18万元,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使广大参保人员充分认识到缴费标准调整的重要意义,促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承担三门峡市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要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我市大病患者医疗待遇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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