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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林业局制定的《三门峡市2006年林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三门峡市2006年林业工作意见
(市林业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如期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现就做好2006年林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依法治林、科教兴林”的发展方向,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以精品工程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县有精品,乡有亮点”,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精品县和生态精品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资源培育
  1.完成人工新造林24万亩;
  2.完成飞播造林5万亩;
  3.完成封山育林20万亩;
  4.通道绿化新栽180公里;
  5.完成大田育苗2万亩,容器袋育苗4000万袋;
  6.义务植树375万株,四旁植树585万株。
  (二)资源保护
  1.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杜绝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率、受害率分别控制在5次/10万公顷、5公顷/次和1‰以下;
  2.加强林业执法及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林业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林业案件正确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前期筹建工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凭证率分别达到90%、90%和85%以上;
  4.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8‰以内,无公害防治率、灾害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分别提高到77%、85%和90%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病虫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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