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森林防火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火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结合“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防火法律法规。对火灾案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通过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严格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3年表彰1次。人事及监察等部门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措施不落实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岗位技能分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科学扑救水平,强化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森林防火战斗力。市、县两级森林防火分管领导和防火办主任要接受省举办的防火指挥和业务知识培训;市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县级森林防火的指挥员、林业部门负责人、森林防火消防队专(兼)职队长和乡(镇)长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2次,每期2-4天;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对乡级森林防火指挥员、林业站站长、森林消防队员及重点村森林防火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2次以上,每次培训1-3天。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森林防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大预防预警科学及管理学的研究力度,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和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律和预防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新型高效防火装备及指挥决策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
七、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