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森林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我市作为省林业大市,随着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林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森林防火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扎实的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乡(镇)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首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各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重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预警监测中心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建设信息传输、预测预报及决策指挥网络。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大力支持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建设;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