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5年,我市预计有68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就业形势严峻。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宏伟目标的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各大中专院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院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先进经验,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市、县、乡各级党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要按照《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录用,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的,同等条件的报考人员高校毕业生优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空出岗位优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积极鼓励并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