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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市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并以实际验收里程为准,要给予“村村通”工程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另行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以每公里不小于1万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各乡(镇)、村筹措剩余资金并保障工程实施。各乡(镇)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负责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级“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以任何其他名义挤占“村村通”建设资金。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村村通”有关质量要求组织验收;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随机抽查,抽检比例不小于20%。依据抽查验收的评定结果(评定办法另下文通知),下达最终补助计划。对完成2005年市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完不成2005年市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年度计划,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二)严格项目建设标准
  1.“村村通”原则上按山岭重丘四级标准修建,路基宽一般为5.5m,最低不得少于4.5m,路面宽度不低于3.5m,保证排水畅通,路基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降低标准的,必须由乡(镇)政府向交通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村村通”路面一般要求建设水泥路,按照《三门峡市“村村通”工程简易施工手册》组织施工。铺设沥青路面的,要按照交通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3.“村村通”道路原则上修到村委或学校,建设里程以普查里程为准,补助以建设里程为准;超出普查部分,不予补助。
  (三)保证项目质量,进一步搞好养护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施工的“工、料、机”管理,选择好施工队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管理,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实行挂牌上岗;要聘请社会各届人士,作为义务质量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工程建成后,由乡(镇)、村负责养护管理,各乡(镇)、村要指定专人做好乡村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路基稳定、路面清洁无病害。同时,要因地制宜做好村道绿化工作,确保有条件的村道至少有两排树。
  附件:1.三门峡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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