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为实现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良好交通条件,根据《河南省干线及县乡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豫政阅〔200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观,积极探索和鼓励社会力量办交通,推进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04年公路普查中不通油(砼)路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今年全面铺开,2006年基本实现通油(砼)路,2007年全部通油(砼)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乡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原则。
  (二)坚持“谁积极,优先支持谁”的原则,鼓励积极性高、行动迅速的县乡村提前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努力做到“四个尽量”,即尽量利用老路基和当地材料;尽量不拆迁;尽量修水泥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资,减轻群众负担。
  (四)坚持多渠道筹措建养资金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办交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名单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长是“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的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交通部门是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和具体组织实施者。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村村通”计划由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计划,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市财政局按照计划将补助资金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给县(市)、区县乡公路管理部门。拨款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县(市)、区“村村通”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拨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第二次依据验收情况补齐剩余资金。对没有列入2005年市计划但积极性高的行政村,由县(市)、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市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提前施工,优先列入2006年计划,并按照2006年标准补助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