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三政〔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类收费项目,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部门要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集中办理收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录》所列各类收费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对照《目录》,进一步公开标准,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对《目录》中尚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必须于2005年8月底前,将相关收费系统、票据和《收费许可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本部门窗口,确保2005年9月1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收费项目。
三、市行政服务、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收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督促协调工作。凡不按要求进入、仍在原部门办理的收费项目,均按乱收费予以查处;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现场收费项目,市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明撤暗收、虚抬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市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五年八月一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目录
(共127项)
一、物价局(2项)
1.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2.执收公务证工本费
二、教育局(6项)
1.教师资格证工本费
2.教师资格认定费
3.报名考试务费
(1)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费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
(3)研究生报名考务费
(4)成人高等学校(含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
(6)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4.普通话水平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