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程序,依法开展申报工作。开展名牌产品推荐评价工作要坚持以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权威、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市场评价、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定,最后统一向省推荐。要加快树立权威的质量荣誉,保护真正的名优企业和产品的利益,打击以赢利为目的的非法评比行为,规范各种质量荣誉评比、授奖行为,坚决纠正名牌产品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涉及质量荣誉的所有发牌、授奖活动均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管理。不设立市级名牌和优质产品,遏制乱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服务,为名牌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条件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研发项目要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规划。质量监督部门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综合治理活动,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管,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假冒名牌产品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人事部门对于名牌发展中所需要的人才,要积极帮助引进。环保部门要协助企业搞好建设项目的环保治理。中小企业部门要注重发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列入我市创名牌产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扶持,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六)完善政策,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强化对名牌企业的培育。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科技产业化资金要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倾斜,鼓励其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优先为名牌产品办理或协调有关手续,积极向国家、省申请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将名牌产品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拥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
(七)联合带动,树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传统支柱产业,增强竞争力。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我市名牌的创建工作,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名牌效应,使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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