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5〕33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认真实施《三门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实际,现就在市区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部署,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体制,严格控制“四害”密度,深入开展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并重的综合性除“四害”活动,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除“四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完善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力争2007年使三门峡市灭鼠、灭蟑先进城区通过省爱卫会复检,灭蚊先进城区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验收,大力开展灭蝇工作,使苍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和生活环境。
(二)具体要求
1.灭鼠方面:使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鼠洞、鼠类、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布粉块200个。
2.灭蟑方面: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3.灭蚊方面:居民区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单位室内成蚊不超过2只,居民室内不超过1只;用5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环境(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下水道及排水沟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