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提前预防。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隐患区要逐一登记建卡,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规划,完善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灵宝市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卢氏县、陕县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湖滨区、渑池县、义马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大监测力度,严格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各级国土、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必须在发生的当天(2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家主管部门报告。汛期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电话务必于6月5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961278),紧急情况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室(联系电话:2861732、2961278)联系。
(四)扩大宣传,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向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让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负责单位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责任,让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了解灾害的威胁,掌握遇险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