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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稽查制度。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科学安排、规范执岗、文明执法”的原则进行稽查,稽查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并送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备案,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市、县两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中的稽查队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交通规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统一佩戴标志,同时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省交通厅统一核发的“河南省交通规费稽查工作证”,使用交通稽查专用车和警示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实行交通规费联网收费,推广应用电子稽查识别系统,提高实征率。对经查实的偷、漏、欠、逃交通规费的车辆,在确保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稽查的方式进行追缴和处罚。处罚使用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稽机构领回后统一发放,罚款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
  建立缴费信誉档案制度,实行综合治理。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信誉档案,车属单位和个人应按征费机构的要求,提交车辆基本情况的资料。对故意逃、漏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在车辆年审、企业资质认定和审批营运线路时给予必要的制裁。
  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征稽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征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费征收规定,不徇私情,按章征费,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截留、挪用交通规费和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以罚代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在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积极协助做好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作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作为本地交通规费改革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市、县交通局局长为具体负责人,要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持本地区、本部门大局稳定。同时还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国家和上级政府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家喻户晓,增强有车单位和个人缴纳交通规费的自觉性,确保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连续性。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本系统的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进行,争取实现改革、稳定与交通规费征稽协调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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