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要求
(一)实施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属企业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拥有运输场站的运输企业的改革。
2.坚持“先站运分离、后改制”的原则。先将运输场站与运输企业分离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经济实体,再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或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重点
1.三门峡市汽车运输公司、灵宝宝通公司、三门峡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分别在其管辖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自的“站运分离”改革工作。站运分离改革后,组建三门峡市站务总公司和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两单位均实行垂直管理,独立法人。
2.在组建三门峡市站务总公司和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时,把其他县(市)、区的汽车运输场站及运输企业一并纳入新组建的两个总公司,实行人、财、物整合。
(三)改革步骤
1.进行场站分离,将汽车站资产、债务、员工与运输企业(或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
2.进行资产评估,分别对场站和运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3.制定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
4.组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5.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要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运输场站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此项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场站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的治理和监管,为改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国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配套政策
(一)离退休和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符合内退及退休条件职工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