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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道路运输的需要,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内容
  (一)关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亦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股份制或民营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
  (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全面放开,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直接投资为辅的场站建设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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