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落实食品质量承诺制、侵害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制,设立快速检测室,公示市场食品安全信息,与市场商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管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指导、服务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推进市级动物疫情防控中心和县(市)动物防疫站、疫情测报中心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监督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尽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及其他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鼓励和扶持名优食品企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提升我市食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市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支持和鼓励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原始落后的屠宰加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