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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册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全市食品地方标准,强化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贯彻实施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并对食品标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计量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水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加强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安全性评估基础上的审查及监督,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和质监部门;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完善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公安、监察、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粮食、供销、畜牧、林业、民族宗教、盐业等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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