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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农田的整治工作,要夯实业务基础,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做好与农业主管部门在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上的衔接工作。水利、农业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做到有机结合;在提高耕地质量方面,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整治项目资金的拨付手续,监督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公安、监察、法院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查处影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林业、交通、建设等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创新机制,理顺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出资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整治成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报部、省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向我市倾斜。我市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0%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30%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其他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也可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抓好验收,巩固成果
  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三项整治”的积极性,按要求抓紧开展2004年“三项整治”成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为乡(镇)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展绘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备案工作要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五)分级负责,严格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立项、实施、验收等全部过程的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基本农田整治中有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的,将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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