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治区域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3.建立整治项目库
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4.项目的实施
各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5.验收
项目竣工后,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组织验收。其中国家投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验收,其他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市、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三项整治”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权限进行验收,其他“三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验收,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抽查工作。各类项目验收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6.成果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账,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账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具体可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