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对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我市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基本农田布局零星分散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需要。我市绝大部分的基本农田是中低产田,搞好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有利于促进基本农田合理布局、日常保护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农村居住用地整理空间将会增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将持续增长。只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对农村闲置浪费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才能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为城市发展用地提供有效空间,促进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更新调查的需要。国家、省明确指出:“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令性指标不减少的前提下,修编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才能在规划修编中为地类调整和补划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提供充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