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前,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辖区内2010-2015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城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各县(市)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市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七)淮河流域“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1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淮河流域“十一五”规划》要求,全面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平顶山市淮河流域“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各有关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
各有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县(市)辖区规划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市属规划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八)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1-2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中平能化集团对所属矸石山及堆放场所进行综合整治,达到防扬尘、防溢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中平能化集团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九)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对2008年以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区域和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且稳定达标排放。检查中发现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标准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焦化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焦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