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1个已建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改造、新建7个市控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新建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新建4个县级空气自动站、新建1个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平顶山市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控系统改造)、移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3个省级生态村、3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各有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市)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应根据目前本辖区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印发)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5月30日前,各县(市)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3月30日前,市污水处理厂制定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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