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政〔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市境内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公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市)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根据省下达的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和养护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养护生产计划和好路率计划,以及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
市、县(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市、县(市)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市、县(市)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场、站、库、室、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各县(市)公路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养护队伍及人员进行组合,建立专业化养护公司。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或组建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市)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由市、县(市)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市编制部门要会同交通、公路部门根据管养里程、技术等级、养护任务、区域面积等因素,对县级公路部门人员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