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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部门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金比例,提出年度贴息以及财政和职院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经费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二)“两免一补”
  1.基本政策
  (1)对贫困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由于使用彩色版而高于中央或省补助标准的差额,按照“谁确定教材、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分别负担。
  (2)对贫困学生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按“一费制”确定的杂费标准落实到学生个人。
  (3)补助贫困学生中的寄宿生生活费。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2.“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1)免费教科书发放对象的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下达的免费教科书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贫困学生标准和贫困生名额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贫困优先”的原则,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组成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市、省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免杂费资助对象的确定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免杂费的资助名额和资金额度,在已确定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范围内,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确定免杂费的资助对象,其程序和办法与免费教科书相同。要将免杂费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市、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省确定的分步实施规划,在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范围内,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年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其程序和办法与免费教科书相同。要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市、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3.“两免一补”发放程序
  (1)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直接将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采购发放;其他免费教科书由承担费用的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学校统一采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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