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为规范GDP核算方法,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省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5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全市GDP核算工作
(一)规范GDP核算方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精神,河南省统计局修订完善了《河南省地区GDP核算方案》,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和部分专业统计的有关规定》,对改进和规范GDP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在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有关规定,增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度后,市统计局组织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核算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全国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建立对县(市)、区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上述行业的全市数据与县(市)、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在条件成熟时,市将对县(市)、区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县(市)、区GDP。
(四)进一步规范市和县(市)、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今后各县(市)、区的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公布,全部由市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时间上,将市和县(市)、区GDP数据在每季季后18日左右公布推迟到22日,以保证联审工作所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