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粪便及垫料无害化处理办法为堆集发酵。要就地堆起,外用不少于5厘米厚的泥土密封60天。
六、扑杀:参加人员都要穿戴防护隔离服,16层以上的口罩,重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
扑杀要在无害化处理地点进行。禽类可用柴油将其全身喷洒均匀然后焚烧的办法。
七、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的禽类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观察,并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附件6
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详见国标《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附件7
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品选用氢氧化钠,配在5%的溶液浓度;
3.备有喷雾器、火焰射枪、消毒车、消毒容器等。人员要穿戴消毒防护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靴等)。
二、消毒
1.养殖场的金属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或浸泡方式消毒;
2.圈舍、场地可采用先喷洒消毒液,再撒生石灰,然后薰蒸的方式,每周一次;
3.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方法;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法;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6.车辆、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取喷洒消毒液的方法。
附件8
扑杀补助评估
为了保护饲养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必须在扑杀前对存栏的活禽及其产品进行合理的评估。
一、评估小组:由有关部门两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被扑杀的禽类、销毁的禽类产品和其他需要被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饲料等物品。
三、评估结果:须经评估小组签名,经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