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7.消毒
8.扑杀补助评估
附件1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种类、数量)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可以和生物制品厂签定合同,交纳预定金代储,确保发生疫情时所需疫苗的及时供应。
(二)诊断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它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省级储备氢氧化钠不少于50吨,市级不少于5吨,县级不少于1吨。其它消毒剂储备省级不少于30吨,市级不少于3吨,县级不少于1吨。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等。
2.消毒容器: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六)其它用品
毛巾、手电筒、10毫升注射器、针头、采样器械等。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储备,省级不少于1000个,市级不少于500个,县级不少于200个。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各级畜牧局负责管理,由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不得挪用。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预备队
一、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3.公安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它方面人员。
二、任务
按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