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三门峡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和省级认定的专家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按《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方法进行血清学监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紧急扑灭措施的依据;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实验室(BSL-3)病毒分离和鉴定(包括神经氨酸酶亚型测定)作为最终确诊。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程序
1.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请出2名以上禽流感防治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初诊符合标准时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必须请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
3.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4.农业部最终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