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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界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23.加强东城区路网建设,分期拆迁改造“城市村庄”,改变脏、乱、差落后面貌,提高城市用地集约度;强化西区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建委、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和湖滨区、陕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市区交通秩序比较混乱,车辆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建议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25.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6.重视土地污染的治理问题。
  市环保局、国土局负责。
  27.探索建立机制,保障城区、城郊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市民政局、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关于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
  28.加大S314、318、322线项目的建设力度。
  市交通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9.快速通道两侧应统筹规划,实施规划控制。
  市建委和湖滨区、陕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0.建立公路发展基金。
  市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31.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市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五、关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2.对我市个别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企业,建议明确责任,限期治理达标。对今后重大项目的确立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3.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资源浪费、私挖乱采等问题,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大整治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煤炭局、环保局负责。
  34.重视教育投入,加强教师培训,加强硬件建设,尤其是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5.我市优秀教师、医生等人才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重视,建议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
  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
  36.成立由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参与的三门峡市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
  37.乡(镇)政府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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