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东城区路网建设,分期拆迁改造“城市村庄”,改变脏、乱、差落后面貌,提高城市用地集约度;强化西区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建委、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和湖滨区、陕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市区交通秩序比较混乱,车辆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建议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25.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6.重视土地污染的治理问题。
市环保局、国土局负责。
27.探索建立机制,保障城区、城郊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市民政局、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关于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
28.加大S314、318、322线项目的建设力度。
市交通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9.快速通道两侧应统筹规划,实施规划控制。
市建委和湖滨区、陕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0.建立公路发展基金。
市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31.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市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五、关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2.对我市个别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企业,建议明确责任,限期治理达标。对今后重大项目的确立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3.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资源浪费、私挖乱采等问题,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大整治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煤炭局、环保局负责。
34.重视教育投入,加强教师培训,加强硬件建设,尤其是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5.我市优秀教师、医生等人才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重视,建议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
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
36.成立由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参与的三门峡市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
37.乡(镇)政府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