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4〕33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卫生厅增加机构编制的批复》(辽编办发[2004]74号),省卫生厅增设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做好应急办的组建工作,特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发给你们,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好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15日。

  二○○四年八月九日

辽宁省卫生厅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要求,依据省编委《关于省卫生厅增设机构编制的批复》(辽编办发[2004]74号),省卫生厅增设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做好组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即灵敏准确、及时快捷的信息沟通;准备充分、迅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敏感适度、分级响应的预警机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的应急原则;平战结合、条块结合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与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措施的顺利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职能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办法;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指导各市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与卫生部应急办协调沟通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