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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29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卫生工作,弘扬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奉献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地按照《“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4、“全省先进村卫生室”推荐表(略)
  5、“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略)

  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
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表彰名额
  2005年全省表彰100个先进村卫生室和300名优秀乡村医生,由卫生厅授予“全省先进村卫生室”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称号(各市卫生局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在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厅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的干部和群众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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