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农合领字[2006]2号)


各市人民政府:
  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称“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系统工程,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的重要措施。两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工商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06]l号文件),巩固和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把“两网”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两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政府加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两网”建设的纵深发展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中。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注重发挥农村各级药品“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完善组织构架,定期开会、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基层药监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两网”建设,建立监管责任制。要加强与卫生、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积极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把“两网”建设熔入于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中,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补充,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个目标,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作用,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农村药品监管和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互动,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要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见》(辽食药监市发[2005]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字[2006]1号)的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改善农民就医和用药环境。条件成熟的地区,在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可设立定点药店,以方便当地群众用药。要逐步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参合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