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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辽卫字〔2007〕1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结合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与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
  (二)工作目标
  1、到201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全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学历和中专水平,有计划地培养部分乡村医生达到大专学历。
  二、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一)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招生规模,为农村定向培养人才
  1、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农村卫生人才学历教育规划,结合我省农村卫生人才的需求及目前高等医学院校招生的实际,在原有本科招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医学专科生的招生规模, 鼓励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2、高等医学院校负责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通过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已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择优免费进入到高等医学院校接受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明确培养目标,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突出全科特点,重点是提高他们的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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